关于印发《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14年8月3日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7.31”固原市泾源县鸿鸣石料厂死亡4人和“8.2”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针对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和重大危险源治理,特制定《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和监理企业迅速行动,按照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全面、细致的开展一次建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5日
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建筑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结合《2014年全区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基本建设程序方面,检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办理等情况,有无违反建设程序擅自施工情况发生,“三未”工程检查复查情况。
二是重大危险源管控方面,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字[2008]23号)等规定,要将清单和管理措施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现场公示公告、专家论证、技术交底、验收等法定管理程序,消除各类隐患。
三是对建筑深基坑和市政管线基槽工程,要加强土方开挖、支护和降水技术和管理力度,严格按方案进行放坡施工和墙体砌筑,坑边四周必须设置排水设施并不得堆载,适时对坑边隐情进行监测,发现苗头要早治理。落实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防止施工对地下管网产生破坏、造成伤亡。
四是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细致排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安拆、保养等管理程序是否规范,检测、验收工作是否细致、到位,限位、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基础有无积水、排水措施,使用、维修有无违规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立即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对高处作业吊篮,要检查安装有无违规,安全锁是否有效,检测验收是否到位。
五是模板支架、脚手架和卸料平台方面,要查验架体基础的稳定性,落实排水措施,防止因基础沉降、地基塌陷而引起事故灾害发生,高处吊篮每日使用前要做好检查,遇大风、雷雨天气要立即停工。
六是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方面,要查验基坑边、楼梯边、电梯井边、卸料平台边、起重机械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临边防护是否到位。
七是有限空间作业、市政管线维修改造等方面,要采取防硫化氢中毒等措施,并对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做好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企业主体责任
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落实建设单位的职责,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制定企业专项检查方案,由企业负责人亲自带队,对照本次检查的内容,对承担的全部在建工程进行逐个排查、不留死角,形成企业级隐患排查和跟踪治理台账。各工程项目部要立即启动,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岗位职责,结合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工程的隐患源进行认证排查和治理,强化对劳务队伍、作业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各监理单位要结合本次检查的重点,落实监理企业现场质量安全责任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施工企业、项目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行跟踪检查。并将监理隐患检查和跟踪整改台账报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14年8月3日会议精神,监督、指导本地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辖区内的工业园区和市政排水管沟槽等项目,配合当地经信、安监部门对辖区工业园区、工矿厂区未纳入监管的盲区、死角工程进行指导、检查,消除各类建筑安全生产隐患。
各市(县)要重点检查所辖区城镇建设工程和美丽乡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否履行了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现场履职情况,全覆盖监督指导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确保结构可靠、生产安全。
要求各县(区)于2014年8月12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项目、“三未”工程、重大危险源、挂牌督办项目检查情况(按附表内容汇总)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与12日前上报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自治区经信委、住建厅、安监局将于8月7日至8日开始对石嘴山、中卫、吴忠建筑安全生产进行督察,8月11日至12日对固原、银川建筑安全生产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