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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09

 关于印发《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4]186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质监(安监、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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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5日

 

 

 

 

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9.4”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利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范围是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美丽乡村、危窑危房改造和城镇建设工程等。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使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具体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规范全区建筑市场秩序,治理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三是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四是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针对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专门制定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若干管理规定》《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提前着手规范和治理五方主体责任人员,督促其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为在全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奠定了基础。本次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全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规定,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履行以下法定职责:一是在履行工程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日常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及后续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全面履职。二是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三是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终身责任,对发现问题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从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材料采购、设备租赁、资金管理等方面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三)治理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勘察、设计单位,着重检查不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勘察设计;针对施工单位,着重检查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存在常见病、质量安全不达标、重大危险源不管理等问题;针对检测单位,着重检查检测程序违规和检测报告虚假现象;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突出对监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责任落实。

(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鼓励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建材及构配件生产企业,通过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转型升级,在我区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提高技术集成水平,推行住宅全装修,扩大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供应能力。集中推广模块化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适宜工业化建造的建筑结构体系,从2015年起,五个地级市城市规划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以上的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产业化模式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建造。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面积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积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对相关企业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宁夏建筑业诚信管理办法》,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各地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尽快落实本地区网络平台和数据库运行、衔接工作,统一模式,确保按期使用到位。实现工程数据库与企业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对接,逐项梳理,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两项许可”、三类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项目报监、起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和网络化办公,尽快与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相对接。

  (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完善“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细则,逐步将B类、C类人员培训权下放到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和培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校企合作,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术院校为依托,企业、社团共同参与,对自有劳务人员开展定向教育,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全员培训、持证上岗。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或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作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尽快落实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构建起有利于形成我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中旬,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传贯彻动员会议,结合“质量月活动”安排部署我区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9.4”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本方案制订各地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地于10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2014年年底前,结合两年专项治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发布《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指导手册》和《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汇编》,指导全区开展施工企业标准化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创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等活动。根据常见病发生的频次和危害性,每年具体落实5-7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各施工企业要每月对承建工程进行一次大排查,排查治理台账于月末上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至少每3个月(每季度)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全面排查一次,季末上报排查汇总表和“三个一批”企业名单(附表1、附表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三次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每年报告,形成工作总结报告,2015年和2016年的7月30日前分别两次报我厅建筑管理处和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我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14]18号),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落实建设单位的职责,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四项主体责任(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劳务用工主体责任、培训教育主体责任),制定企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由企业负责人亲自带队,每月至少一次对承担的全部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形成企业级隐患排查和跟踪治理台账。各工程项目部要立即启动,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工程的隐患源进行日常排查和治理。各监理单位要结合本次检查的重点,落实监理企业现场质量安全责任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施工企业、项目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二)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筑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要按照全区建筑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率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到位,尽快建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制度。全区五个地级市城区施工现场标化工地达标率不得低于70%(其中银川市不低于80%),其他县(市)不低于60%,以后逐年提高比例。各施工企业要研究制定本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达标。即要切实推进企业自身管理的标准化,也要指导建设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的支持力度。各监理单位要将施工企业创标、评标作为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抓标准化来抓安全,促进建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我厅将出台《宁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建立施工企业管理标准化、建筑工地施工标准化考评工作机制,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相挂钩,凡是企业管理没有实现标准化或承建工地标准化不合格率超过5%,即认定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

(三)质量问题治理与工法推广并重。开展工程质量常见病治理活动,各地要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法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研究开发住宅产业化方面的工法,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全区施工技术水平。

(四)建立奖惩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专项资金,对被评为“鲁班奖”、“西夏杯”、“建安杯”的工程进行奖励。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将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银行诚信体系建设,信贷安排优先考虑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五)实施差别化监管,建立工程优质优价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记录和公示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不达标企业或被各级政府黑名单公示的企业,建设银行不予信贷资金支持。

(六)加大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依托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安全教育培训示范工地。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筑管理处: 5019460,nxjzgl@163.com;质安总站:5179595),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加大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采取自治区、市两级联动机制,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上曝光,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机制 ,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建筑行业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情况。

组  长:杨玉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何晓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郑德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童文峰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卢巧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处长

耿一波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岳国荣  宁夏建设稽查中心主任

闫  斌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主任

魏爱群  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络员:

童文峰  0951-5019460  邮箱:nxjzgl@163.com

孙中宁  0951-5179585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提高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认识,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责任,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创新监督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执业资格管理、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部门监督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推进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做好统筹协调。一是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合理整合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创建标化工地等工作,将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有机地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二是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要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相结合,通过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来实现专项质量行动目标。三是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要与自治区安委会“十大专项行动”和 “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相结合,通过“三个一批”措施和手段,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的限期整改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四)强化层级监督。本次专项行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