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发[2014]25号
关于2014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
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检测机构、预拌砼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规范检测和预拌混凝土市场行为,依据《关于开展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宁建质安发(2014)18号文件)要求,在各市县自查的基础上,我站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24日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针对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试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上传、检测报告二维码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共抽查检测机构30家,符合要求15家,基本符合要求12家,不符合要求3家。下发整改通知15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1份),目前已整改回复13家,未整改回复2家。现场随机抽取了28天标养混凝土试块及混凝土坍落度试样进行了预拌混凝土质量抽检。现场抽查混凝土试块110组,符合要求107组;抽查混凝土坍落度48组,符合要求44组。共抽查预拌混凝土企业58家,下发整改通知38份(其中停工整改12份) 目前已整改回复33家,未整改回复5家;对问题较严重下发停工整改的1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移交宁夏建设稽查中心进行处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市场行为和质量管理等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检测机构试验人员数量配备不足、不按规范检测。
1.部分检测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长期存在技术负责人及部分检测人员兼职;试验人员数量、试验室面积、试验设施环境、设备配备不符合要求,检测管理较乱,如宁夏科震工程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部分检测机构见证取样送检试样流转未严格按PKPM检测系统的盲样标识管理要求进行,试验原始记录信息不全、试验过程的相关数据不完整无法溯源。检测报告编号规则混乱,不按照类别分类编号或者不按照年度流水编号无原始记录。
3.部分检测机构试验设备计量标识不全,砌块检测设备未按规范要求对空心砌块进行空心率、密度等必试项目的检测。部分检测机构不能按批量对水泥、多孔砖等材料做检测,存在一批样品出具多份报告的违规行为。
4.部分主体工程结构专项检测方案针对性不强,技术责任不明确,部分主体工程结构现场检测等专项检测报告的抽样数量不足。钢筋后锚固拉拔检测未执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T145-2013检测标准规定要求,对标准明确要求用于植筋的钢筋应使用热轧带肋钢筋或全螺纹螺杆,不得使用光圆钢筋和锚入部位无螺纹的螺杆的规定执行不严,仍对不符合植筋要求的钢筋后锚固进行检测。
5.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项目建档及上报制度不健全,涉及结构安全(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检测结果不合格不能及时告知被检测单位和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不到位、企业试验人员流动较频繁、生产质量控制不稳定。
1.PKPM试验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上传不正常,部分企业虽安装了PKPM试验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但是没有通过软件检测、审核、批准、打印报告,造成检测数据不能上传,出具的报告没有二维码。
2.部分企业搅拌楼配料系统(电子秤)的自校资料不全,搅拌楼生产配合比与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数据不对应,未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质量进行统计分析评定,混凝土出厂质量检验把关不严,形同虚设,未组织出厂检验;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厂台账记录批量与原材料复检批量不对应,水泥存在漏检的情况,混凝土配合比试配验证资料不完整,企业实验室不做外加剂与水泥适应性试验,结果数据不准确;部分企业的原材料复检原始记录数据、抗渗混凝土试块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存在虚假现象,如宁夏华弘砼业公司。
3.个别新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擅自违规进行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企业违规设立预拌混凝土分站,部分二级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分站未按三级企业资质条件要求进行备案。
三、处理意见
(一)此次检查对质量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能正常上传、能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的宁夏筑之信检测公司、宁夏合力检测公司、固原新地检测公司、宁夏万利达检测公司4家检测机构提出通报表扬,记载良好业绩,在宁夏建筑业诚信系统中增加60分诚信分值。
(二)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能采取有效的控制管理措施,完善信息化管理模式,试验数据自动采集能正常实时上传的宁夏锦泰鸿业砼业公司、宁夏亿丰砼业公司、盐池凯信砼业公司、宁夏金长城砼业公司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出通报表扬,记载良好业绩,在宁夏建筑业诚信系统中增加60分诚信分值。
(三)对下发整改通知书未回复整改的彭阳县源丰商砼有限公司、彭阳县科胜商砼有限公司、宁夏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固原科建砼有限公司、固原金华混凝土有限公司5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提出通报批评,记载不良行为,在宁夏建筑业诚信系统中扣除60分企业诚信分值。
(四)对下发整改通知书未回复的灵武市众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吴忠红寺堡区建设交通检测中心,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宁夏科震工程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家检测机构提出通报批评,记载不良行为,在宁夏建筑业诚信系统中扣除60分企业诚信分值。
(五)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宁夏晨辉砼业公司、宁夏广丰浙鸿砼业有限公司、中宁县鑫迪工贸有限公司、吴忠桓宇砼业公司、宁夏青铜峡赛马砼有限公司、5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记载不良行为,在宁夏建筑业诚信系统中扣除60分企业诚信分值。对拒不整改的抄送有关单位吊销资质证书。
(六)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宁夏红宝砼业有限公司、宁夏华弘砼业公司、宁夏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龙胜达固原国际家具建材城、宁夏红寺堡欣业砼业公司,6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据宁建(建)发【2011】第142号文件精神转宁夏建设稽查中心进行行政处罚。
各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严格贯彻执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发【2013】57号文件精神,以市场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的联动机制工作模式,加强对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内部质量过程控制的监督管理,严格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加强企业差别化监督管理,加强试验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监督机构要把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材料检测不合格项的上报作为重中之重,对检测机构上报的不合格检测项目要定人定岗,严格追踪溯源。严禁不合格建筑产品进入建筑工地,希望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切实坚强内部管理,规范自身行为,促进我区预拌混凝土土企业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